简要介绍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适用对象
融资租赁的传统应用领域主要集中于飞机、船舶、医疗设备、印刷设备、工程机械等,这些领域的设备租赁比例高达60%
申请条件
1. 投资各方必须是企业法人,且有相关行业背景或者有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潜在市场、客户条件;
2. 投资各方必须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且外方投资者总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投资各方的资产总额与其认缴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额度相匹配;
3. 投资各方需要资信良好,需要提供投资各方真实、合法的资产证明、审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
4. 拟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具备金融及相关专业人员,且具备2至5名、担任过融资租赁企业高管岗位三年以上、有相关资历证明、且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级管理人员;
5. 外商投资比例不小于25%,可以是外商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必备材料
1、申请报告;
2、法律文件如送达授权委托书;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5、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6、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7、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8、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9、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11、国资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
12、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应提供代理协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3、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14、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15、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办理流程
1、市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2、市商委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等相关材料;
3、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获批准后,向政府审批部门申请颁发批准证书;
4、到市工商局办理注册手续,申领营业执照。
5、到税务局、外汇管理局、财政登记、开设外汇账户、海关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办理时间
融资租赁公司正常设立周期30-4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办理结果
通过商委审批,出《融资租赁备案证明》,工商出《融资租赁公司执照》
服务保障
贴心服务
财税方案个性化定制,专业税务人员帮你解答各种问题。
售后无忧
办理完成后所有材料精心包装,快递直达,后续服务,止于至善。
24h服务热线:400-664-0005
大客户经理:13811307694